2019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的,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公示系统报送2019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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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的,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公示系统报送2019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