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高新”遇上“小微”,谁是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最优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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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文件规定可见,小微企业的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大幅放宽,与此同时,自2019年度以来许多高新技术企业也同时符合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那么企业申报时高新企业优惠和小微企业优惠谁会是最优选择?

“高新”和“小微”,各自的政策背景是如何规定的呢?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过以上政策可以知道:

  • 当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税负最高为10%(分段可能为5%或10%);当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该企业的税负为25%,而此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为15%。

所以一般来说,当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满足小微企业优惠标准时,小微企业的税率比高新技术企业更为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是否可以同时叠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不能。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两个案例    
案例一

A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证书的有效期为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该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假设其在2019年第1季度的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为15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为120人,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那么A公司在1季度预缴时应如何申报?假设A公司2019年全年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平均值保持不变,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那么A公司2019年度汇算清缴应如何申报?

从优惠条件的分析来看,不论是2019年1季度预缴还是2019年汇算清缴,A公司显然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条件。

A公司若选择高新优惠,则2019年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80*15%=12万元,2019年汇算清缴计算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280*15%=42万元

A公司若选择小型微利优惠,则2019年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80*25%*20%=4万元,2019年汇算清缴计算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100*25%*20%+180*50%*20%=23万元

显然,A公司在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条件时,不论是预缴还是汇算清缴,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优惠对企业更为有利。

案例二

B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证书的有效期为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该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假设其在2019年第1季度的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为2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为280人,应纳税所得额为180万元。

那么B公司在1季度预缴时应如何申报?假设B公司2019年第2季度全年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平均值保持不变,应纳税所得额为580万元。那么B公司在2季度预缴时应如何申报?

首先,从优惠条件分析来看,B公司2019年1季度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条件,企业应选择小型微利优惠,因此B公司2019年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

100*25%*20%+80*50%*20%=13万元

其次,从优惠条件分析来看,B公司2019年2季度只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条件,因此只能选择高新优惠,因此B公司2019年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580*15%=87万元。由于1季度已预缴入库13万元,此时2季度应补缴入库87-13=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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