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宝董事长因虚开发票被逮捕,老板们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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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ST天宝晚间公告称,董事长黄作庆先生因涉嫌虚开发票罪,经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大连市公安局正式逮捕。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孙树玲因无逮捕必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目前已取保候审。

此前的7月4日,ST天宝披露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公司董事长黄作庆及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孙树玲被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因涉嫌虚开发票罪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尽快实施针对上述事项制定的维稳措施和预案,并加强管理,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公开资料显示,黄作庆生于1965年3月4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5月至今任天宝股份(ST天宝前身)董事长兼总经理。

目前,ST天宝仅剩下10.7亿市值,其市值峰值曾高达123.56亿元,市值损失超过91%。而7月28日晚间爆雷的暴风集团,市值损失达95%。可以说,实控人出事的上市公司都经历了一波“炼狱式”的走势,堪称财富毁灭机器。

据法律人士解释,对于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目前法律量刑都会从严处理,其中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将会对企业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天宝食品成立于1997年,2008年上市,公司是一家以出口为主的加工型企业,主营业务是以水产品加工出口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上市以来,天宝食品业绩较为稳定。但来到2018年却突然反转,业绩出现断崖式下跌。

自2018年下半年起,天宝食品陆续出现债务逾期、违规担保等负面情况。截至2019年4月22日,天宝食品债务逾期金额达20.07亿元,占公司2018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7.73%。

今年5月21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天宝食品被证监会立案调查。5月28日,天宝食品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也变为“ST天宝”。

黄作庆作为董事长违规对外担保,让ST天宝背负巨债和诉讼。去年底,天宝食品披露了两起违规担保事件。公告显示,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公司印章使用流程的情况下,公司在2016年为其控股股东承运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所涉的民间借贷提供担保,担保余额累计达2.68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36%。

除此之外,控股股东承运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公司印章使用流程的情况下,与出借方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及保证合同》,并在《担保合同》上加盖了公司公章。

7月4日晚ST天宝发布公告称,董事长黄作庆及财务总监孙树玲两人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大连市公安局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事实上,一旦企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企业不仅要面临罚款及刑事责任,还有可能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准确理解这些发票管理的相关规范,下面我们来看有关条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规定: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 )中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

总结:发票上的销售方、购买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不一致的,属于虚开发票。

避免虚开,使用专用发票的时候一定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 不得虚开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和内容开具发票;

3. 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4. 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5. 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 发票打印的时候,一定要规范的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机设置的原因,往往后面打不全);

7. 专用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

开票事小,涉税事大,因此,一定要加强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范,也许你的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给你带来很大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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